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研究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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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同于美国的公证会计师协会和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它的前身是创立于1906年的会计师(Ragionieri) 团体(文硕,1985)。 早在大约五千年前,苏美尔人就在

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同于美国的公证会计师协会和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它的前身是创立于1906年的会计师(Ragionieri) 团体(文硕,1985)。

早在大约五千年前,苏美尔人就在黏土片上记账。而古罗马时期便出现了会计这个职业,后者在拉丁语中称作calculatores或rationcinatores。十二世纪初,开始出现会计职业团体。到了十四世纪,出现了与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相似的公共会计工作负责人,被称为“拉苏纳多”(Rasonato)。文艺复兴时期,Luca Pacioli修士对会计师职业发展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在他的《算数、几何与比例概要》(《Summa de Arithmetica,Geometria, Proportioni e Porportionalità》)一书中第一次介绍了复试记账法的概念,该记账法以“威尼斯簿记法(Metodo veneziano)”的名义在欧洲得到了广泛传播。1581年,威尼斯共和国成立“拉苏纳多委员会”,登记和管理会计人员,对共和国金融进行监管。1620年,在皮埃蒙特大区诞生了“司法清算师协会”(Liquidatori giurati)。十九世纪初期,阿尔卑斯山南共和国(RepubblicaCisalpina)副主席颁布了一项法令,将复式记账法纳入会计师资格考试。1791年,《谢普雷法》(Le Chapalier)解散了所有的会计师团体,宣扬“会计师个人自治和结社自由”。但是不久,在1810年拿破仑创立了由国家监管的律师公会(Ordine degli avvocati),之前的注册会计师公会重组,它不再是一个私人性质的有组织的社会团体,而是一个在国家监控之下的独立的公共机构。1906年,意大利颁布法令承认了会计这一职业,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与后来的大学经济学院的发展相辅相成,当中最典型的例子要数米兰的博科尼大学(Bocconi University)了——1910年,博科尼大学毕业生建立了第一批官方省级行业协会,引起公众的重视。1911年,首届全国“商法学士”大会创立了职业名册。1913年,确立了“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称号。1929年,意大利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会计和会计师的规范。法西斯时期,所有的行业协会被解散,1935年的1815号法律禁止任何行业协会以社会团体的形式开展专业活动。二战后,意大利共和国诞生,并通过宪法将各个行业协会提高到公共利益的级别,宪法第33条规定了职业资格的国家考试。1953年,共和国总统令1067号条例,建立了专门的会计师目录,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得到认可。2008年,财务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两个协会合并为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协会(Consiglio Nazionale dei Dottori Commercialisti e degli Esperti Contabili,常使用字母缩写简称“CNDCEC”)。

意大利国家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协会,意大利国家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协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调和促进地方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协会的发展,开展职业进修与专业培训;CNDCEC重视企业和专业人员在全球化和国际化环境中的重要性,为了支持会计和经贸专家的发展,同国家保障和援助基金会一起,成立了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财务专家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发展协会()。这是一个非营利性协会,有两个宗旨,其一是在专业人员中培养有能力在复杂的贸易和生产国际化进程中为意大利企业提供支持的专家,并与具有政府或非政府性质的机构和/或组织合作,其二则是通过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的工作,促进意大利经济、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并树立和加强意大利的积极形象。

在意大利,会计师目录分为两类:A目录 - 注册会计师和B目录 - 财务专家,纳入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和财务专家目录的条件则有以下四点:拥有意大利国籍、或者欧盟成员国国籍,或者存在互惠对等条件的外国国家国籍;享有充分民事权利;拥有无可非议的品行;在地方分会辖区内拥有住所或者营业地址,可向期申请注册或迁入;终审无罪证明。终审被定罪的已注册人员,根据协会规定,将从管理名册中除名。

二者的职业范围不同,A目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范围比B目录财务专家的职业范围广:

具体如下:A 目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授权、行政授权、个人申请,认定捐献、公共资金、欧共体资金的合法性,为企业、机关团体、公众或个人(财务受法定监管的主体除外)提供财务审计、评估和提供证明报告;对公共财政进行财务检查;企业评估;在税务机关审判之前提供协助或代理服务;在破产、司法、行政程序及在特殊管理程序中担任财务管理人、司法专员和清算人的职务;在司法程序中担任法官助理、管理人和清算人;在公司、机关团体担任监事或者类似监管机构的成员;按规定担任独立且具有会计师资质的董事或管理者;根据民法典2409条规定,担任监查员和托管人;起草和公告财务分析报告,研究包含上市发行证券的公司未来走向,以明确或非明确的方式提供投资建议;认定基金会和社团法人资格,对资本与目标关系进行评估;根据执行法官的授权,出卖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制定分配方案;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对企业经营方案进行专业评价;为获得公共资金的商业计划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监控和监护企业公共资金的使用;分析和评价企业、公私机关、社会团体的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环保投资证明,以帮助企业利用现行的优惠政策;从事B目录中财务专家的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网址: http://www.zgzchjszz.cn/qikandaodu/2021/0623/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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